Friday, April 10, 2015

警惕微軟併購諾基亞背後的隱形壟斷

北京新浪網 (2014-04-04 14:05)





中新網4月4日電自去年9月份微軟宣佈以72億美元收購諾基亞手機業務部門以來,這樁併購案就備受各方專註。據The Next Web報導,原定本季度完成的收購案或將延遲至4月份。微軟發表聲明表示,這樁併購案之所以延遲是因為雙方交易正在等待亞洲反壟斷機構的批准。

  雖然此併購案在美國和歐洲都已順利獲得批准,但其在亞洲審核的過程似乎並不順利。據瞭解,除了在接手印度諾基亞資產時出現阻礙,微軟收購諾基亞手機的交易目前還未獲得中國和南韓政府監管部門的批准。

  記者獲悉,3月27日,國內權威學術研究機構《北大商業評論》雜誌社針對微軟收購諾基亞案件,舉辦了一場以“智能手機時代的併購與壟斷”為主題的專項研討會,邀請商務部等對口部門的政府智囊、經濟學、法學、知識產權和反壟斷學者等相關方共同參與展開研討,探尋併購案對中國企業可能造成的影響。

  研討會中,相關與會者紛紛就此展開討論,其中核心觀點包括,第一,本次微軟併購諾基亞並不是簡單的合併,核心是專利費之爭,這對中國通信市場將產生波及連帶效應;第二,併購案存在極大風險,極有可能成為壟斷企業為中國市場設置的陷阱,值得我們高度警惕和防範。

  併購背後的隱形專利戰

  與一般單純的企業合併不同的是,微軟併購諾基亞闖入移動終端之後,將大大改變整個行業的版圖。眾所周知,微軟一直擁有大量的專利。雖然安卓系統是免費使用的,但是系統中使用的微軟軟體,依然需要支付費用。近幾年,隨著安卓智能手機市場的快速增長,微軟的此項收入以幾何級數式增長,越來越成為眾多安卓手機商尤其是中國手機廠商的負擔。

  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會長王秉科表示:目前我國自有品牌手機基本處於加工階段。屬於產業鏈低端,普遍利潤較低,在3%之內。而公開資料顯示,目前,絕大部分中國廠商的智能手機平均售價在100美元以下。此前,宇龍酷派常務副總裁李斌就對記者講到“一部智能手機中,各種專利費用已占到出廠價的約8%~10%。”這對於微利的中國手機廠商來說是不小的壓力。

  併購之後,微軟與其他手機商的關係將從單純的專利許可關係變為直接的競爭關係。分析人士普遍認為,為了大力扶持Windows手機,微軟很有可能通過收取高額專利費用,從而降低對手的競爭力。隨著中國手機商的做大做強,或者到國際市場進行發展,都有可能成為微軟提高專利費的直接徵收對象。

  經濟政策領域權威專家、經濟史博士楊佩昌對此指出,微軟和諾基亞鞏固微諾戰略聯盟,聯合抗擊蘋果和安卓陣營。這次交易中微軟低成本獲得了諾基亞以及其他廠商的專利許可,將來微軟手機相比其他廠商保持了價格優勢。

  非常明顯,對於中國手機商來說,不僅僅要面臨一個在軟硬體方面都十分強大的競爭者,更為致命的將是微軟所擁有的強大的“專利核心武器”,這預示著一場與專利有關的“戰爭”即將到來。有業內人士認為,為了國內企業生產的手機與微軟生產的手機能夠公平競爭,微軟應不再收取相關專利許可費或者應就降低專利許可費進行承諾。但從PaRR報導的微軟諾基亞提出的救濟措施方案來看,其中卻並沒有涉及國內手機商最為關心的微軟專利費問題。

  不公平市場競爭後果或將由消費者買單

  工信部電信研究院知識產權中心主任續俊旗表示,因為專利市場格局的新變化,中國手機企業所面臨的全球競爭環境將更加嚴峻,更加激烈的市場競爭或將使中國手機行業重新洗牌。

  更為可怕的是,一旦國內手機廠商受損,最終苦果將由終端消費者買單。專利費成本提升將大幅提升手機的價格,對於以價格為主要競爭手段的國內手機廠商,在面臨蘋果和三星公司的競爭中,生存將更為艱難。本次交易對市場競爭的負面影響必將傳導至終端消費者。

  在全球市場而言,微軟與諾基亞的合作,不排除會產生壟斷。按照目前所報導的救濟方案來看,如果得以通過的話,微軟的專利費用至少不會降低,而諾基亞的專利費用卻會大幅度提高,結果導致併購之後的專利費用,將遠遠大於併購之前的專利費之和,1+1>2。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北京郵電大學信息經濟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曾劍秋表示,基於諾基亞專利數量處於全球前三的地位,在專利市場上極易形成寡頭壟斷。而微軟與其強強聯合,可能打破原本已經比較穩定的市場狀態。

  對此,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梅新育就建議,微軟併購諾基亞案例,應該由商務部反壟斷局聯合發改委,結合近期發改委發起的對高通的反壟斷調查一併評估,對中國未來的手機市場做出更合理的佈局和秩序的規範,避免將中國的企業變成肥羊,被國際巨頭聯手宰了。

  在中國商務部給出決定之前,臺灣地區相關機構已經做出了自己的決定。2月19日,臺灣地區“公平交易委員會”通過了微軟收購諾基亞相關資產的交易,但是添加了限制條件。具體為:要求微軟在許可移動設備相關專利時不得進行不合理定價或給予歧視性待遇,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干預移動設備生產商自由選擇移動操作系統的權利。同時,要求諾基亞應當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視原則(FRAND)對所擁有的標準必要專利進行許可。如果諾基亞將自己的標準必要專利轉讓給其他企業,應當確保該企業按照上述原則對受讓專利進行許可。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會議的決定,雖然可能在臺灣地區對微軟和諾基亞有所限制,但是在大陸地區無法有效遏制由經營者集中所導致的反競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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